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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兹总统竞选活

 

虽然起诉书声称这些钱是对动的“捐赠”,但尚不清楚这些资金是否属于爱德华兹总统竞选活 联邦竞选财务法的范围。适用法规《美国法典》第 2 卷第 431(8)(A)(i) 条将“捐赠”定义为“任何人为影响联邦公职选举而提供的任何礼物、认购、贷款、预付款或存款或任何有价之物”。联邦法律规定,个人对候选人的捐款上限为每次选举 2,300 美元,因此梅隆女士和巴伦先生提供的资金显然超出了这一限制。

司法部在起诉书中对“为了影响任

何选举”一词采取了非常宽泛的措辞。政府的法律理论是,向亨特女士支付的款项与爱德华兹的总统竞选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被他或他的任何助手个人使用,但由于需要维护他的正面公众形象,因此与竞选有充分的关联。根据这种观点,几乎任何付款或好处,比如给某人买啤酒或赠送一件免费 T 恤,都可能影响候选人的竞选,因此被视为捐赠。

联邦选举委员会发布了 2000-08 号咨询意见,内容是如果个人想给候选人送礼物,而礼物与实际竞选无关,并且只是个人礼物,那么这是否属于“捐赠”。联邦选举委员会认为,根据联邦法律,这是一种“捐赠”,并解释说

该法案和委员会条例还禁止将竞选资金转用于任何个人用途。尽管将资金用于某项特定开支属于个人 手机号码数据 用途,但除候选人或竞选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支付该项开支均视为对候选人的捐赠,除非该笔付款与候选人是否参选无关。

根据这一分析,司法部认为亨特

女士的付款与竞选有关,因为无论是否竞选,这些付款都不会发生,而事实 印度尼西亚数据 恰恰相反,因为对于爱德华兹先生作为总统候选人的生存来说,保持婚外情(和怀孕)的秘密至关重要。爱德华兹先生可以反驳这一论点,声称他会付钱给亨特女士,让她向妻子隐瞒他们的 本地营销策略的目标 外情,但如果他不竞选总统,亨特女士和巴伦先生是否会如此慷慨,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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